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怎样进行分割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分割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同时也考虑到强行判决可能给将来的执行带来的负担。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房产归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如子女和女方)的保护。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女方带着孩子生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女方。
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例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属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然后再进行分割。
分割方法
实物分割:在不影响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例如,对于一些可以分割的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可以进行实物分割。
价金分割: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比如对于一些难以分割的大型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可以通过变卖或拍卖的方式,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不同类型财产的分割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房屋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房屋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房屋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知识产权: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其他财产
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例如,男士专用的手表、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