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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三大误区,你一定要注意

来源:重庆赤甲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08 返回

误区一:认为不需要聘请律师
信息时代,每个人都能通过网络获得大量的知识、资源,我们也曾遇到不少委托人,认为法律只是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只要按步聚跟着走,普通人也可完成整个刑事辩护工作,并据此认为,根本没有聘请律师的必要。然而,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专业性极强的学问,许多法学专业的科班生对法条的理解尚会偏差,更何况是普通人?况且,许多法律程序均是不可逆转的,大多有利的辩护观点也仅在刑事诉讼进程中的某一时间节点才能实现更优的辩护效果。譬如刑事律师常说,自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决定犯罪嫌疑人命运的关键时刻。普通人根本无法理解上述话语中所蕴含的法律法规、实务经验,同样也无法就此进行操作。若认为自己可以“依样画葫芦”模仿律师进行辩护工作,这往往是害了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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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就不必请律师
笔者曾办理的不少案件,在初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委托人会存在“我亲人只是协助调查,不是犯罪”、“等真的被逮捕后再请律师吧”等不同的看法。但正是由于这些看法,导致案件进入辩护工作较难开展的困境中,甚至导致案件“烂尾”。在某种意义上,刑事案件是一项“阻击”工作,律师需要在不同阶段作出不同的法律分析,提出不同的律师意见,一步步实现较好的辩护效果。因此,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实务中一些较为谨慎、聪明的委托人,甚至在听到“风声”、看到蛛丝马迹时,便开始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并通过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此时,律师提供的意见往往让委托人、当事人获益良多,不仅可以让随后的辩护工作获得一个良好的开头,甚至能够让事情在刑事诉讼进程开始前便解决。
误区三:仅请律师前往会见一次
如前文所述,刑事案件存在由拘留变更为逮捕的诉讼程序,许多委托人会认为可以先请律师进去会见一次,打听一下情况,随后再决定后续工作。这种方式看似“性价比”较高,但笔者对此并不推崇。
律师的会见工作并非简单的沟通案情,更包括了对案件的整体分析、步骤、计划等,会见一次最多只能了解事实的经过以及为当事人提供简单的法律分析,并不能让在押人员了解办案部门的态度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等。相对于委托会见一次,全程委托或按阶段委托律师,能让律师从大局上统筹安排辩护工作、一步步实现辩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