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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律顾问

交通法律事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2、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
3、交通事故的非诉处理;
4、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有专业的团队 ;

交通事故可以获得的赔偿:
(一)医药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地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受害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不要擅自到其他医院就诊,请让第一次住院时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否则可能导致不支持第二个医院的医药费用,到时候受害人可能要自己掏腰包了。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计算,也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实践中,护理时间和误工时间一样,也是按照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时间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可以得到支持,但加油票、公交车的充值数据等一般不予支持。
(五)住宿费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张住宿费。该项目赔偿无固定标准,通常以实际住宿的正式发票为准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受害人的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赔偿。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司法实践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为每天30元左右,是固定标准、按天计算。具体以判决为准。
(七)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以判决为准。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执业妨碍严重其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核心项目,只有鉴定为伤残的情况下才有伤残赔偿金。在我们办过的案件中,有的受害人断了三根肋骨,鉴定不上伤残,只能赔偿医药费和几千块的误工费。对此情况,律师也是有心无力。但是如果受害人断了三根肋骨,伴随别的部位有骨折的,有时也有可能鉴定成十级伤残,所以不要自己随便找鉴定机构。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及农村户口,两者赔偿数额相差将近两倍。但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工作及生活、收入、消费均在城镇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也可以参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来计算数额。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来计算。
(十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实践中,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往往会出现停尸费、尸体处理费等于善后事宜有关的费用。该费用一般计入丧葬费中,不再由被告另行支付。因此,如果出现死亡案件家属能及时处理,处理后一般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否则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对于8级以下的伤残,需要当事人出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当事人做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结论,然后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抚养人为受害人的父母,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无收入来源证明,该证明要求非常严格,在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否则很可能出现不认可的情况。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司法实践中只有鉴定为伤残的,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构成伤残的,没有此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伤残等级相差大约5000元。一般十级为5000元,九级为10000元,以此类推,死亡的为高为八万元。实际审理中,考虑到被告实际支付能力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有时也会突破上述标准。
(十四)二次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城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者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受害人在出院能让医院出具后续医药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二次诉讼,诉讼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十五)车辆及财务损失
在两车相撞的情况下,因为双方车辆有保险,车辆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定损理赔,一般争议不大。如需要主张车辆贬损,可以和财产损失车辆修理费等一起起诉,要求鉴定车辆贬损损失。但如果财产损失不大,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因为主张财产的周期很长,财产数额也不多,举证相对困难,赔偿数额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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