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析
《民法典》中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隐藏行为的效力依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包括不合理免除/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
部分特殊领域无效规定:如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融资租赁虚假表示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等。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民法典中判断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过错的标准,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与无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状态,具体如下:
主观过错认定
故意:明知行为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仍实施(如恶意串通、虚假表示)。
过失: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如因重大误解实施行为(对行为性质、标的等认识错误)。
客观行为表现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
虚假意思表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行为(如“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与相对人合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划分
单一过错:一方行为直接导致无效的,由该方承担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46条(虚假表示)、第153条(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第154条(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