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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与维权方法

来源:www.cqcjls.com 发布时间:2021-02-24 返回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手段,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形式包括:(1)用言语或行动侮辱他人(非暴力)。(2)以暴力方式侮辱他人。(三)以书面语言形式侮辱他人的。

2.诽谤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传播虚假事实,贬低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为能够减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并不知道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而是因为他人能够达到攻击的目的而贬低他人的名誉,或者因为好奇而散布、散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不是虚假的,并且这些事实的传播涉及隐私,其目的是减损其名誉的,也可以因泄露个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果捏造的事实通过口头语言传播,会损害他人的名誉。(2)诽谤人物和漫画。比如写文章或者画漫画,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不准确的新闻报道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新闻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然而,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所以新闻报道一般都有不准确的地方,不需要处理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只有当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时,才被视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4.严重不当评论?

严重不当评论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当评论严重不当,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时,应视为侵犯名誉权。但是基于言论自由的概念,批评评论是不合适的。所以,如果评论只是不恰当的文字或不准确的词句,没有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文字,不能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声很宝贵。既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又能成为自己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维护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的权利内容: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和尊严的权利。既然声誉是社会对公民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而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生活方式、道德、能力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公民就有权保持这种客观评价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途径,也是名誉权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犯名誉权的依据: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以暴力、口头、书面等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损害其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主观上,侵权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你无意中说了一些对别人的名誉和人格有害的话,如果你不是有意侮辱它,那就不构成侮辱。(2)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使他人精神痛苦、屈辱的言语或行为。侮辱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即在第三人或更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或以能让很多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4)侮辱必须有针对性,即侮辱是针对特定的人。在公共场所没有针对性、没有针对性的,不构成侮辱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行为。诽谤必须注意以下条件:诽谤者必须有主观过错,包括

3.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无视公民的请求,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