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一般证据种类范围
劳动诉讼程序受《劳动法》的规定管辖,并由法规司法机构的规定和法规与劳动诉讼程序相匹配的一般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规定作为补充。
1、因涉及企业辞退、开除、辞职、退休引起的劳动争议证明内容
2、追索劳动报酬的证明内容
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证明内容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因涉及企业辞退、开除、辞职、退休引起劳动争议的证明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起诉裁决书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关系证明。
(4)工作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证明。
(五)辞退、开除和开除员工的决定和通知。
(6)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的相关规章制度。
(7)员工违章证明。
(8)员工工资、资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证明。
(10)员工必须约定服务期限。
(11)其他证据。
2.劳动报酬追索的证据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起诉裁决书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关系证明。
(4)工作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证明。
(5)工人名单。
(6)工作日数和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数额的证明。
(七)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明。
(八)其他证据。
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证明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2)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起诉裁决书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雇佣关系证明。
(4)工作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证明。
(5)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员工工资、资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7)员工伤害鉴定及医疗费用证明文件。
(八)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