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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重庆赤甲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10 返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的的行为状态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影响非常大。那么,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要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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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事故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此处的“违法”主要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违章”,违法行为多种多种多样,比如我们常见的闯红灯、车辆超速,车辆通过人行道时未减速、未注意观察,等等情况,绝大部分的道路违法行为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所规定,事故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也是认定责任的关键点。
2、看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此处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理解即可,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是果,只有具有因果关系时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如果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是事故发生与本次违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也不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比如甲开着未年检的车辆上路,但实际上车辆的性能是正常的,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时撞到了擅自闯入高速道的行人,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甲的车辆未年检造成的,未年检与事故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应当负事故责任。
3、除了要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还应当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以作用的大小来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具体是承担哪种责任,要结合各方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