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信息动态EWS CENTER

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来源:www.cqcjls.com 发布时间:2020-12-01 返回
离婚协议可以说是有条件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都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

甲乙双方于8月8日登记结婚,2020,后来因为不断吵架,感情破裂,产生了离婚的念头。经协商,双方于9月9日签订了离婚协议2020,但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02012月12日,甲方起诉乙方离婚,并按约定分割财产。乙方虽同意离婚,但不批准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离婚协议能否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有两种观点。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签字时没有威胁或胁迫,对双方都有效。虽然双方没有立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本离婚协议是真实有效的。2.由于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本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本协议只有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第二种观点为主。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和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由于离婚协议属于婚姻状况关系,不能按照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即签字即生效的原则直接办理。签订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双方都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的真实目的就无法实现。离婚协议可以视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法院一般不予支持。